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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东园笔录初编 9.罗山冤狱

作者:匿名 分类: 更新时间: 来源:本站原创

江南河帅黎襄勤公(世序)言其乡有村翁,其子出外贸易,留媳于家。媳素贤,日以织纟任佐炊。翁坐享之,无所事事,每出与村人赌博,负则取偿于媳,习以为常,媳亦不较也。一日媳小病停织,语其翁曰:“我手力所入有限,以资菽水则仅可,以供博,负则无余,翁以后可稍节赌否?”翁默然。是日微雨,饭后携伞径出,至夜不归。媳疑之。既三日不返,媳愈疑虑,乃向邻里告以故,嘱代觅之。值连日阴雨,河流暴涨,有邻妪来告媳曰:“顷闻河里有一浮尸,旁有破伞,盍往验之?”媳急往视,则六十许老人,居然翁也,乃呼号欲绝。观者怜之,代为捞起殡殓。适里中有监生某,虎而冠者也。知媳家固贫,而媳之外家颇殷实,思借此吓诈。昌言于众曰:“此事能不报官而遂了乎?”里中无应之者。 某素习刀笔,乃以媳怨言逼翁投水鸣于官。拘媳严询,媳不惯受刑,遂诬服,案遂定。弃市日,其翁适自外归,仍携旧伞。沿途闻其媳将以冤死,亟奔法场,已无及矣,遂痛哭赴官自陈。县乃据实检举,而以监生抵罪,县亦褫职。邻妪有梦某媳冠帔来别者,云已为神矣。此家大人官淮海道时闻公所述如此。公罗山人,述此时但云其乡前数年事,疑即罗山县案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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