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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东园笔录初编 15.山阳大狱

作者:匿名 分类: 更新时间: 来源:本站原创

山左李皋言(毓昌),即墨人,嘉庆戊辰进士。以知县分发江苏,奉委赴山阳县查账。至则遍历村舍,覆实稽考,殊多浮冒侵渔。将据实通禀,已具稿,山阳令王伸汉大惧,使阍人包祥以多金啖李之仆李祥、顾祥、马升等说其主,且许重贿,李坚弗从。事甚急,伸汉忽谓包祥曰:“此事期必济,听汝辈为之。”包祥还,与李祥等密商,于茶内入砒,夜深进之。李君毒发颠仆狂吼,尚不即死,李祥等复以腰带扣颈悬床上,作自缢状,遂绝。淮安守王毂者,本贪酷吏,有王老虎之号。先以赈事得伸汉金,竟以中恶自缢验报具详,返其柩于家,人亦无复疑者。数月后,有李君同学荆翁者,老诸生也,一日于郊外见李君仪从导引前来,遂凭附至家,呼家人具言受害状,且云已得请于上帝,悯其清正强直,死于民事,授栖霞城隍神。家人痛哭环听,启棺视,七孔血痕犹可验。于是李君之叔士璜赴控京师,事遂上闻,将王毂、王伸汉等俱拿解交军机处会同刑部严审。先是伸汉坚不承,一日熬跪倦极,忽乞茶饮,命左右与之,伸汉执茶杯瞪目良久,遂吐实,王毂亦款眼狱。具奏上,李祥发李毓昌墓前凌迟处死,余皆弃市。睿庙有御制诗三十韵,悯毓昌,加知府衔,赐其子举人,一体会试。天下闻者皆额手称快。按王毂先任德州知州时,有二童子,一年十二,一年十三,在塾中戏相鸡奸,为人所见,两家父差愤互讼。毂竟问实,律,凡奸十二岁以下无问男女皆论死,十二岁以上仅科奸罪。于是十二岁童子以薄责发回,十三者论如律,瘐死狱中。后数年,十二岁者已及冠,出赴试,为十三岁之父兄所控阻,以为彼尝受污于我子,我子已问罪如律,彼何得复玷胶庠?十二岁者羞不自容,竟自戕死。其实两家童子当时皆知识初开,不必果有其事,两家父兄迫于人言嘲笑,愤而具控,亦不乐官之证实也。使当官者以两儿嬉戏,验讯无据,呼其父兄自行领回训责,不为纵法,而所全不已多乎?盖毂之天性刻薄如此。时孙渊如先生(星衍)为德州粮道,目击其事,甚为不平。后闻山阳案发,慨然曰:“若王毂者,虽无此事,死亦晚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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