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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东园笔录初编 23.救人不终

作者:匿名 分类: 更新时间: 来源:本站原创

闽县陈赢仙(赓元),戊辰进士,选山东临邑县。陈本豪士,纵情诗酒,又不善理财,遂以计典去官。短交仓库正款至万八千余金,应拟大辟,已收入府狱中。道光五年,家大人陈臬山左,与陈为素交,日思所以解脱之。济南府钟云亭(祥)为陈戊辰同年,家大人与之极力摒挡,缩其数至壹万以内,实亏九千余金。 若能限内完缴,便可免罪,且准捐复原官。而妙手空空,别无计策。时方伯为讷近堂(讷尔经额),新抚军为陈心畲中丞(中孚),继钟为济南府者为家大人同年杨蓉峰(惠元)。中丞、方伯皆与陈厚,而杨则陈之姻也。数人同心,极力为之部署。适潍县缺出,佥商接手之人,家大人乃谋诸抚藩调署一人,令其于半年内补苴临邑亏数。潍县为通省第一优缺,于本人毫无所难,而陈得大受其益,且帑项不至久虚,一举而三善兼,众皆以为至妥。适中丞选一某令,并面告之故,某令极口担承。谒家大人及诸上官,亦无不再三谆嘱之,并无难色。无何而家大人擢苏藩,讷近堂擢漕帅,杨蓉峰回泰安任,陈中丞卒于山东。某令已莅任半年余,见原议之上官无一在眼前者,顿翻前说,一毫不拔。陈遂以限满无完,照例拟罪,卒于府狱。同官知此事者皆为不平,而无如之何也。未几而潍县以逃犯故,将某令奏参革职。逃犯本不必即去官,盖上官闻陈事,恶其虚诈,故因案去之耳。 逾年,某令始捐复,改发南省。过苏州藩署,修谒家大人,征及前事,某令羞惭满面,至不能置一辞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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