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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东园笔录三编 16.不孝谴重

作者:匿名 分类: 更新时间: 来源:本站原创

《竹叶亭杂记》云:卓某,汉军人,以资为太守,分发广东。贷一洪姓财数千两,许其人司阍,随之登舟。一夕,其人登跳板大解,舟子撤板,其人坠水,群趋救之,得不死。卓虑其受寒,以己衣衣之,群谓主人之过厚也。舟至高邮,小仆及婢在舟中方侍夫人食鸡子,忽闻雷声从空一震,仆、婢皆昏仆。及醒,卓与妻俱死矣。舟子先亦震死,继而苏,乃言:“某之堕水,系卓以百金贿我死之也。”言讫,复僵。或谓洪尚未死,其罚似重。比闻卓夫妇皆不孝,卓旧为佐领,有母在堂,先于本旗册档将己名改窜于伯之夫妻俱殁名下,为异日之无丧地也。 将行,向一戚称贷,云为留其母日食资。得财,乃阴作假票与其母而去,始知天谴盖为此不为彼矣。若舟子者,实有贪甲之财,必致乙死之心。苏而复死,亦诛心之罚也。按此事记在道光九年间,时余随侍家大人苏州藩署,初传闻至苏,众皆莫测其故,以为未履任之官,何至有此重罚。即负财害命一节,何以夫妇并受其殃。及高邮牧至苏,谒见,向家大人言之,历历如绘,皆出诸仆婢之口,乃群喟然曰:“此人之死晚矣。”高邮牧之来,为鸠赙资,故得悉其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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