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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东园笔录三编 7.刑官夙孽

作者:匿名 分类: 更新时间: 来源:本站原创

《竹叶亭杂记》云:刑部一老皂隶,梦至一处,宫殿巍峨,上座若东岳庙之塑像者,阶下列鬼无数。少顷,引一人至,问答有词,但听不了了耳。上座者怒曰:“罪当绞。”隶细视之,则本衙门秋审处提调张某也。俄又引一人至,问答如前,上座者曰:“当斩。”隶细视之,则又本衙门秋审处提调吴某也。俄又引一人至,体貌甚伟,上座者怒似稍霁,令去两目,隶审视之,则本部尚书长牧庵相国麟也。隶股栗而醒。无何,张出为观察,一日,有红衣两女子为祟,百计治之不去,观察避于太夫人室,鬼不敢入。太夫者,节妇也。后伺太夫人寝,突入,拉杀之。吴后知某府,颈生疮,世所谓断头疮也,以是卒。长相国仅以失明止。 理刑者可不慎乎哉!家大人曰:长牧庵阁老为先叔父太常公乙未同年,似不失为正人君子。乾隆间,公巡抚山东,时每岁某关有解抚署公费若干金,公欲奏归公,其长公子怀亦亭云麾(新),方十余岁,以为不可,曰:“大人不取此项,不足为廉,若一奏入公,代者至,必仍旧贯,是令司关者倍出之矣。”不听,后果如公子言,公亦稍悔所见之不远也。及为喀什噶尔办事大臣,则所为深得大体。先是,新疆奠定之初,一切赋税较之准噶尔时有减无增,回民悦服。其喀什噶尔回民,内有伯德尔格一种,素皆贩运营生,绝无恒产,岁例税金十两、金丝缎三匹。 乾隆二十七年,有知府名莫萨者,于正供外索普尔钱二十千文。办事大臣海明查出,即将此钱作为正赋,公具奏,以为既非赋课旧有,即应革去。又伯德尔格初只八十余户,迨乾隆四十五年,有四百余户。办事大臣玛兴阿议增贡金四十两,公以为无论中外百姓回民,生齿日繁,则生计亦日难,从无计户增赋之例,即为裁去。又喀什噶尔看管果园回民,岁进葡萄一千斤,办事大臣永贵议以徒劳台站,只收二百斤,余八百斤每斤作钱十文,折价存库。公以事虽细微,体制不合,一切免之。凡此,皆深得治边之体。似此廉明通达,其在刑部必不致过有枉纵可知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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