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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东园笔录三编 4.鬼乞伸冤

作者:匿名 分类: 更新时间: 来源:本站原创

余侍宦袁浦时,闻幕中友沈香城(廉)言:乾隆末年,山东陶某,年十八,无父母兄弟,从戚习幕。戚死,流落淮安,充某邑刑胥,遂赁屋为家。买幼婢执炊,情如父女。越数年,稍有蓄,娶妻,时婢已及笄,妻欲卖之。陶某不忍,乃赠奁具,嫁一民壮,并常恤其家。陶某疑妻之妒也,亦不与言。年余,邑署前寓一星士推测富贵寿夭多有验,适公暇,过而问焉,星士决其立冬日必死,为之忧疑不释。妻劝,忧亦不解。迨秋抄,陶某虽无疾而忧甚。妻曰:“恐或有无妄之灾,盍赴县乞假勿出户,且邀平日故交为伴。”陶某从之,招友欢呼畅叙,流连晨夕。至立冬日,幸如故。及更余,客皆半酣,主人连日酬酢,极困倦。因留客再饮,自退内室少息,逾时,忽闻其室轰如雷电,众惊而趋,见陶某头面俱破,血流满衣,披发夺户而出。众共追之,行甚疾,竟投河而没。打捞数日,亦无弋获。莫不以星土如神,谓陶负前生宿孽也。陶某妻无所依,即再醮某甲。平日舆陶某交好者,皆听之。而旧嫁民壮之婢,一夜夫供役未返,忽闻鬼哭声,渐见陶某谓曰:“我为人谋死,含冤莫伸,尔当为我报之。”婢惊啼,鬼即灭。告于夫,不信。未数日,民壮复路遇陶某泣血而前,责负往日情不代报冤。遂以夫妇所见状禀白本官,适某进士为令,年少有治才,极留心民隐,陶某旧住屋,尚无人居住,勘之,壁脚有未净血痕,周视内外,徘徊半日。觉房后地有松处,命畚掘,竟得陶某尸。询究其妻,乃知所醮某甲素善泅水,少即私通,嫁后仍往来。先嘱星士惑之,并谂陶某每至二更,神倦不可支,必就寝。乃藏某家,乘机杀死,自穿其血衣,披发蒙面夺户投水,妻劝招故交饮酒为伴,实使为证。嘱陶某卖婢,亦碍见甲之来耳。立拘某甲,到供无二,遂同置诸法。凡谋杀亲夫,诡计百出,未有如此周密者。卒之鬼能鸣冤,贤令尹又能实心查勘,人可欺,天可欺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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