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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东园笔录续编 17.杨氏阴德

作者:匿名 分类: 更新时间: 来源:本站原创

余外舅杨竹圃方伯公(簧),本藉连城,先世贩运木植,寓憎福州之新道马头,因家焉。其封翁(发泗)与弟(德广)于足之谊最笃,德广翁善经纪,帐簿必请发泗翁掌之。新道地滨江,翁结浮宅其上。某午大水,并浮宅亦冲散,合家不能相顾,发泗翁手握帐簿露立水中者数昼夜。德广翁度帐簿必早失,但以兄之存否为念,一日望见兄立水中,急救之,悲喜交集,旋知帐簿在兄怀中,为之感泣。盖簿失则外挂之资悉不能归,簿存水退,故业仍可无恙。厥后,德广翁生计日隆,积赀本至数十万金,皆基于此。谚所谓兄弟同心土变金者,此之谓欤,又闻发泗翁之父(兰起)翁,读书未成而独严于义利之辨,其少子(发浩)颇豪宕,翁所不喜,顾以其善读书也而姑容之。发浩登乾隆辛卯乡荐,翁益喜,纵其所为,家计日蹙。发浩之房师某适任台防同知,谓发浩日:“汝父清苦如斯,汝乃一筹莫展,于心安乎?此后如有关涉防署之案,于理无碍者,汝代为请托,我必准行,汝藉得谢金以救贫,未为不可。”发浩因觅得一案可得四百金者以告,允而成之。 因将所得金先呈于师,师日:“本以济汝之窘,町归奉汝父。”发浩如其言,翁大怒,杖而逐之,并禁其投足师门焉。又家有法码甚准,人多来借兑。一日,有客兑毕而去,遗二百金于案。翁检藏之,戒儿辈曰:“此两包银,我与某借未定,切勿轻开。”后客来,将原封还之,客欲均分之,翁不可。欲少留之,复不可。 曰:“物各有主,吾不取非分之财也。”其耿介不苟如此。今方伯公以进士起家,外掌藩条,内践卿秩,而公之诸弟及子侄辈氵存登科第,尚未有艾。积善之家,必有余庆,允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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