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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东园笔录续编 3.冒籍冤狱

作者:匿名 分类: 更新时间: 来源:本站原创

周石藩又言:“其弟南坪在刑部四川司主稿时,四川有擅杀案回堂,拂堂官意,遂疾之。道光壬午春闱揭晓,有姚廷清者中式,姚本浙人,游幕于黔,与予旧识,洎后遂冒黔籍领乡荐。来京未拜同乡,及联捷,乃遍拜,皆弗纳。闻予住贵州西馆,不告阍人直至予寝所相见,求予弟印结。因与弟熟商,集同乡官共议,座满人多,予避去。弟白于众曰:“彼固由乡试来也,家乡人不及攻,因其连捷而攻之,已成之名殊可惜也。且攻之亦不能更补一黔人矣。”座中水部宋某云: “令彼出金三百修理会馆何如?”众弗应,弟亦未言可。不少顷,农部某与西曹某某皆含愤而散。予自外归,弟述其状。且曰:“吾先有礼于众矣,姑出之容,异日徐图可也。”乃召姚而与之结。某某议论腾沸,有孝廉乌姓力撺之,即使某之弟革生名清者,赴都察院且控。奏交刑部审办,审系由贵州乡试来者,乃定议行查。忽清又以南坪弟受姚贿五百金再控,堂官修前隙,奏请革职严讯。讯十日无端倪,复白于堂官。不许,乃锻炼姚,使以捐金三百修馆之说诬弟,姚不忍也。 熬审不支,乃从其诬。随召弟鞫之,三日不能成谳,并票传予同讯。予度其情事,知堂官之必与弟为难也,乃语弟曰:“彼不过欲夺尔职耳,拚一革职,何堪受此折磨也?”弟乃诬服。覆奏曰:“周某系管理会馆之人,如此项银两入手,虽非侵蚀,亦不挪用。前已奏请革职,毋庸议。”此案一出,都人士莫以为冤。未几而革生清者以恶诈不遂而致狱,狱成而归死于道路。其兄西曹某死于京,仆妾背逃。承审官某以别案坐赃出西口,死异域。乌姓者补县令,西曹某得知府,同时革职。乌尚回黔,某知府更不知所究竟无何而主是狱者。其势焰亦尽,获戾益深。 予所见报应之事,未有如此之速,一无所漏者。盖不必皆为此事,而不啻其为此事者。彼苍者天,胡不惴惴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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