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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东园笔录续编 10.强暴稽诛

作者:匿名 分类: 更新时间: 来源:本站原创

新安富姓某者,商于江右,性浮暴,尝偕客游松门,途遇浣女娟好,命僮仆促入丛林深处,欲污之。女滚地哭骂,抵死不从。某将纵之去,有刘姓客者,趣缚而轮污之,惨死林下。女家得尸,控于官,捕凶久不获,案遂寝。某一子蠢而劣,年二十一,女美而慧,年十八,未字。同伴入山采茶,雨骤至,失伴,独立岩下,忽闻石壁中有唤其闺名者,大怖。石中曰:“汝无怖,我山神也。汝父客中逞暴,污一良家女致死,女已诉之冥司,将报之汝身。观音大士念汝母贤淑,日诵经咒甚虔,且长斋戒杀,发大慈悲,令解汝厄。汝父作恶不悛,大厄将至。 汝当速归,此非善地也。”女踉跄冒雨行,寻见女伴聚立山亭,旋有四五恶少至,指女笑曰:“不在岩下,何故狂奔至此?”饱眼而去。女始悟非善地之言,微神言,几遭狂暴,默诵观音号不绝。归白母,母叹且泣曰:“以汝父素行,何事不为,神佛岂欺人哉?”自此戒律弥严,女亦诚心奉大士。其子未婚,常梗母命。 一日为人所诳,谓世间惟太监最乐,因自阉而死。未几,某归,妻以女之事、子之死详告之。某仰首呵斥曰:“妇人畏鬼信佛,乃欲以冥报吓我。如果有地狱,吾将遍历所谓刀山剑树者以广见闻,何惧之有。”妻哂曰:“以若所为,恐十八重地狱尽当奉屈一游,但恐流连忘返,不能再入人世耳。”某怒,乃析宅而居。 仅月余,遂病,目见前死女子或立榻前,或坐室中,若有所俟者。凡数夕,女又引两青衣械一人至,则前趣缚之刘客也。某凄怆不胜,呼妻女至前恸哭,告所见,乞为诵经忏悔,言未终,忽声喘如牛,大叫我去我去而死。后有人从江右来言,刘客于某月日自刃而死,甚惨。正某死之前一日也。徐柏舫曰:“庶女一呼,雷霆下击。此女正气喷薄,百折不回,可怜,可敬。犹恨强暴之报迟迟,窃谓未快人心也,”此嘉庆年间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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