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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(下)》 第21章

作者:匿名 分类: 更新时间: 来源:本站原创

且以十万之师,而云不得操事七十万家 ,明着七国显证,决非春秋时语矣。执事谓其文在列、庄、孟、荀之前,似未审也。五曰:文子之书,汉志疑周平王问出于依托。执事以书称 平王,本无周字,遂谓是楚平王,班氏悮读。今按文子全书,未有托春秋初年事者,此言指楚平王,以时考之,良是。但非文子手着,亦出战 国时人撰述,执事所未信也。盖其书有秦、楚、燕、魏之歌,执事以为楚平王时之人,六国之时犹在,试以年计,可乎?按十二诸侯年表,楚 平王卒于周敬王四年乙酉,是为鲁昭公二十六年,下距哀公十四年庚申,春秋绝笔,为敬王三十九年,凡三十六年,又四年为敬王四十三年甲 子,共四十年,又历元王八年,定王二十八年,考王十五年,凡五十一年,再历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,三晋始得列于诸侯,乃有秦、楚、燕、 魏之称,相去已一百十四年矣。文子见楚平王,亦须生十有余岁,见时未必即其薨年,秦、楚、燕、魏之语,未必即在三家分晋之年,是文子 必须一百四、五十岁,方合尊旨。神仙长生之说,起于后世,春秋之季,未闻有此寿也。六曰:天文历算,鄙人懵然,不敢与闻。惟执事力辟 岁差之说,则以浅说度之,不能无疑。书曰:“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以闰月定四时成岁,而历家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。如以其言为 不可信,则何以冬至日躔,子年不与丑年同度?如以其言可信,则闰月止能画气盈朔虚之平,不能齐四分度之一也。若果无岁差,则周天必三 百六十有六度,更无丝毫盈歉而后可。果无丝毫盈歉,则每周朞冬至日躔,又当同度无参差矣。此二说不容两立,则此事容待徐商否耶?七曰 :古人疏证论辨之文,取其明白峻洁,俾读者洞若观火,是非豁然,足矣。立言莫如夫子,而文、武之政,则云布在方策;好辨莫如孟子,而 孟献子之五友,忘其三人,封建井田,但举大略。岂孔、孟学荒记疎,不如今之博雅流哉?言以达意,不过如斯而已。窃见执事序论绪篇,繁 称博引,有类经生对策,市廛揭招,若惟恐人不知其腹笥便富,而于所指是非,转不明豁。浅人观之,则徒增迷眩,而无所解;深人观之,则 曰:“吾取二三策,而余皆可置勿论,毋乃为纸墨惜欤!且言多必失,古人之言,本不可以一端而尽,巧构似形,削趾就屦,以证一隅之说, 原性篇书后已详辨转授人以反证,致启庄、惠濠梁之辨。 夫称先述古,以云明例,非云穷类也;例足明而不已,是将穷其类矣。明例则举一自可反三,穷类则挂九不免漏一,则是欲益而反见损也。经传之外,旁证子纬百家,亡逸 古书,博采他书所引,极为考古之乐。近则夸多斗靡,相习成风,赖识者能择要耳。欲望高明稍加删节,必云不能割爱,则裁为小注,附于下 方,姑使文气不为芜累,抑其次也。八曰:人不幸而为古人,不能阅后世之穷、变、通、久,而有未见之事与理。又不能一言一动,处处自作 注解,以使后人之不疑。又不能留其口舌,以待后生掎摭之时,出而与之质辨。惟有升天入地,一听后起之魏伯起尔。然百年之后,吾辈亦古 人也,设身处地,又当何如?夫辨论疏证之文,出自名家者流,大源本于官礼。鄙人所业,文史、校雠;文史之争义例,校雠之辨源流,与执 事所为考核疏证之文,途辙虽异,作用颇同,皆不能不驳正古人。譬如官御史者,不能无弹劾;官刑曹者,不能不执法。天性于此见优,亦我 辈之不幸耳!古人差谬,我辈既已明知,岂容为讳?但期于明道,非争胜气也。古人先我而生,设使可见,齿让亦当在长者行。马、郑、孔、 贾诸儒,于前代经师说不合者,但辨其理,未尝指斥其人。即今官修奏御之书,辨正先儒同异,尚称孔氏安国、郑氏康成云云,未有直斥先儒 姓名,史传又是一例,不与论辨相涉可覆按也。尊着于前古诸贤,皆直斥姓名,横肆诟詈,不曰愚妄,则曰庸陋,如官长之责胥吏,塾师之诃 弟子,何其甚也!刘子玄曰:“谈经讳言服、郑之嗤,论史畏闻迁、固之失。”史通多讥先哲,后人必不服从,至今相去千年,其言颇验。盖 其卓识不磨,史家阴用其法,其论锋可畏,故人多阳毁其书。鄙人于文史自马、班而下,校雠自中垒父子而下,凡所攻刺,古人未有能解免者。虽云不得不然,然人心不平,后世必将阳弃而阴用其言,则亦听之无可如何而已。吴氏新唐书之纠谬,为治唐史者之准绳,乃人竞责其憾欧 阳而快私愤,何耶?盖攻摘本无所非,而人情不容一人独是,故击人者人恒击之,庄生所以着齐物也。今请于辨正文字,但明其理,而不必过 责其人,且于称谓之间,稍存严敬,是亦足以平人之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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